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制度
更新时间: 2016-06-29    阅读量: 

门诊特定项目:恶性肿瘤放、化疗、尿毒症透析治疗、肝、肾、心、肺、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、慢性丙型肝炎等病种,具有门特项目诊断资质的医院填写诊断证明书,向医保局申请审核通过后,可享受相应门特待遇。

门诊特定项目特业务申请流程:

1、 主诊医生/医保责任医师填写《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(简称《门特证明书》)。

2、 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(或指定专家)签字。

3、 医务部或医保办审核盖章。

4、 医保定点处将参保人的《门特证明书》内容录入医保信息系统。

5、 信息录入及确认后,医保系统对门特项目有效期予以自动登记待遇,有效期开始时间为确认时间。

6、 医保二级经办机构一个工作日内检查各区医疗机构确认的门特记录。

7、 医保定点处工作人员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有登记结果的《门特证明书》一式两份,一份交参保人,一份医疗机构保存备查。

门诊特定项目待遇享受

a、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和本院的门特待遇,但是可以享受其他医疗机构的门特待遇

b、结算方式:记账,每月结算一次

C、参保人在本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,作为本人申请门特待遇并开展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。有效期内,原则上有效期内不可改点

d、基本医疗费用按参保病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确定。

患者服务